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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基金專戶支票遺失懲處措施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桃園市政府府財務字第 10403068651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 3月31日桃園縣政府府財務字第06126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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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桃園縣政府府財務字第1000120868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3點(原名稱:桃園縣縣庫暨基金專戶支票遺失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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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桃園市政府府財務字第 10403068651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