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4
人,瀏覽人次:
88811502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各機關構及學校處理歸屬桃園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財用字第 104000617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財用字第 104000617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