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桃園縣政府府財產字第0960215620號訂定發布全文3 點,並自96年7月1日起生效(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