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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代理人員僱用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8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8033100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70353287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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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7043069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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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8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8033100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