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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2509331號公告自105 年10月21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60360492號令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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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6月24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70200741號令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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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260327號令修正公布第2 條、第5條、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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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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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2509331號公告自105 年10月21日廢止繼續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一-容留人數管制量計算表
附表二-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申報(變更)表
附表三-容留人數標示牌及現場已滿告示牌規格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