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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2763551號公告自105 年11月12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6月1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90225097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48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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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1000260326號令修正公布第3 條、第6條、第48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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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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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2763551號公告自105 年11月12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