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實施對象
本局及所屬二級機關:新建工程處與養護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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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方法
一、成立「檔案管理督導小組」:本小組設置委員 5人,由主任秘書擔任
召集人,秘書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局秘書室指派人員
組成,必要時遴聘專家學者加入,並且由秘書室負責擬訂及報告撰寫
與函發等幕僚作業。
二、督導方式:每年定期督導前一年檔管作業績效。
三、督導項目分成下列 5項:
(一)檔案管理規劃與培訓30%。
(二)檔案立案編目20%。
(三)檔案鑑定與清理20%。
(四)檔案保管與庫房設施15%。
(五)檔案應用15%。
四、評分方式:依「機關檔案管理業務督導查核表」評分(詳如附件 1)
。
五、督導報告撰寫及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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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懲
一、督導考評成績90分以上為優等,89至80分為甲等,79至70為乙等,69
分以下為丙等;成績達90分以上,或經推薦參加金檔獎入選複評者,
以檔案管理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為敘獎對象,記嘉獎 2次。
二、督導績效良好,推薦所屬機關參加金檔獎入選複評者,配合本計畫執
行督導人員,得由秘書室簽陳核定後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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