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線機構應自主檢核圖資之正確性,主管機關並得進行一定比例之抽 查(測),抽查(測)結果如不符測量精度時,應通知管線機構於十 五日內改正。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當年度抽查(測)結果及 次一年度抽查(測)比例。 第一項之抽查(測)比例及流程等相關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