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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403196871號公告自104 年12月30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 3月 7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096006866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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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7月 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80255509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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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405171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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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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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403196871號公告自104 年12月30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