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081866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市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其斜屋頂及應留設避難平臺以外之屋頂
平臺或露臺部分,設置綠化設施或再生能源設施之面積,得不計入屋頂突
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