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74
人,瀏覽人次:
94971647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081866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7013079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081866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3條
本市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其斜屋頂及應留設避難平臺以外之屋頂 平臺或露臺部分,設置綠化設施或再生能源設施之面積,得不計入屋頂突 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