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以下簡稱電子資料)之測量資料、登記 資料及地價資料,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前項電子資料以光碟儲存媒體方式提供者,另收取媒體材料費每片新臺幣 十五元。 申請人以應用程式介面 (API)取得電子資料者,其收費基準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