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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受託辦理土地撥用業務作業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地權字第 104030053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地權字第 104030053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