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調整案件審議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地用字第1070051081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地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或秘書長兼
    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地政局局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府
    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農業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原住
        民族行政局、交通局、觀光旅遊局及環境保護局代表各一人。
  (二)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代表一人。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代表一人。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代表一人。
  (六)水利、水土保持、農業及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育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