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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桃園市政府府秘行字第 107025683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7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桃園市政府府秘行字第 107025683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7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行政園區範圍圖
附件二-場地之使用時間及可容納人數上限
附件三-申請表
附件四-臨時設施位置圖
附件五之一-場地使用勘查表
附件五之二-會議室使用勘查表
附件五之三-會議室使用勘查表
附件五之四-會議室使用勘查表
附件五之五-會議室使用勘查表
附件五之六-會議室使用勘查表
附件五之七-會議室使用勘查表
附件六-市政大樓施工申請單
附件七-市政大樓空間使用檢核表
法規異動
訂定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