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市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由本府秘書長或本府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 召集本府副秘書長、法務局局長、人事處處長、政風處處長及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審議,並得邀請外部專家學者擔 任專案小組委員,專案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前項專案小組得由本市模範公務人員建議名單,擇優遴薦公務人員參 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前二項審議結果由本府人事處簽陳市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