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桃園縣政府府財產字第1020031235號函修正發布第2 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計劃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組織架構:
    本小組由副縣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本府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
    業務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計處、法制處、地政局、城鄉發
    展局及財政局共同組成。

六、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府財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