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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桃園縣政府府財產字第1020031235號函修正發布第2 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計劃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2月26日桃園縣政府函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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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桃園縣政府府研綜字第0960345340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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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5月21日桃園縣政府府研綜字第0970160301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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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桃園縣政府府研綜字第0980041413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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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研綜字第 101027273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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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桃園縣政府府財產字第1020031235號函修正發布第2 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組織架構: 本小組由副縣長擔任召集人,並由本府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 業務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計處、法制處、地政局、城鄉發 展局及財政局共同組成。
六、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府財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