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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4029510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3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4029510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3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慈湖廣場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附表二-慈湖廣場停車清潔維護收費基準表
附表三-後慈湖入園收費基準表
附表四-後慈湖婚紗攝影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