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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計程車客運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民用航空機場客 運汽車管理辦法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桃園市政府府交公字第 1070006522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6030472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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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桃園市政府府交公字第 1070006522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裁罰基準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