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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區公車運價及票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4月12日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交公字第11100182991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市區公車票 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交公字第 11000132651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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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1年4月12日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交公字第11100182991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市區公車票 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附件下載
附表一-客運業者所屬路線差額補貼款申請表
附表二-桃園市各路線營運明細表
附表三-桃園市各路線刷卡紀錄統計表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