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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動物防疫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8號令,自103年 12月25日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4月3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二字第0635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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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10月1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二字第184469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 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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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9月21日桃園縣政府法二字第0930243847號令修正第3條至第 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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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70159683號令修正第3條、 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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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583317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桃園縣動物防疫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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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桃園縣政府府法秘字第 10101884613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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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8號令,自103年 12月25日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