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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501194072號公告發布自 105年5月19日廢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103022610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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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 1030293610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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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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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501194072號公告發布自 105年5月19日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