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5006960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衛生類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