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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案件調查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婦字第 1060068260號函停 止適用,並自106年10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婦偵字第 1040007943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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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婦偵字第 1040087328號函 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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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婦字第 1060068260號函停 止適用,並自106年10月6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