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桃警婦人字第111150 3117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隊應採行適當措施,建立友善之工作環境,提升性別平權觀念,並
    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申訴及建言管道,且將
    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如有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或
    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時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本隊受理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03-3365215
    申訴傳真:03-3363539
    申訴電子信箱:wcp123@tyh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