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條件: (一)任現職滿五年以上。 (二)無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十五條所列不得辦理陞任情形。 (三)無涉「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有關品操、工作風紀紀律之重 大違法(紀)未結案件。 (四)最近三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