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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 0950326589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12條,並自96年1月1日施行至97年12月31日止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稅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一字第 0950326589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12條,並自96年1月1日施行至97年12月31日止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