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71
人,瀏覽人次:
91177183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使用「免書證免謄本便民系統」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稅資字第1063915112號函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稅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稅資字第1043915341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桃稅資字第1063915112號函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1-查詢作業申請表
附表2-戶政資料庫
附表3-帳號申請表
附表4-市政資料庫使用情形檢查報告表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