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服務身心障礙學生,配合學生特殊需求
,提供相關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治療及訓練、定向行
動訓練、音樂治療等相關支持服務,相關支持服務如下:
一、設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下列必須之教育輔助器
材借用服務與諮詢服務:
(一)特殊學生就學及心理輔導。
(二)特殊教育法規及疑難問題之諮詢。
(三)特殊教育教學問題之研究及諮詢。
(四)特殊教育教學資源之交換與提供。
(五)特殊學生家長親職教育問題。
(六)特殊個案之輔導諮詢及追蹤研究。
(七)特殊教育教學實務問題之研討。
(八)其他有關特殊教育事項之辦理。
二、本府教育處設置專業團隊,採專職或外聘方式,提供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心理諮商、語言訓練、定向行動、音樂治療等相關專業服
務及學校教師撰寫個別化教學之支援服務。
三、設置知動訓練室,提供定點之醫療及教學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
學校應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必要之支持服務:
一、安置場所環境及設備之改良。
二、復健服務之提供。
三、教育輔助器材之準備。
四、生活協助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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