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0187196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苗栗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為任務編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屬學校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
  由校長指定特殊教育業務行政主管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各處室主任、
  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教師會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
  代表等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未設特殊教育班級且無特殊教育專長人員之學校,得邀請本縣特殊教育
  巡迴輔導教師或鄰近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擔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