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任務編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屬學校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 由校長指定特殊教育業務行政主管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各處室主任、 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教師會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 代表等共同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未設特殊教育班級且無特殊教育專長人員之學校,得邀請本縣特殊教育 巡迴輔導教師或鄰近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擔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