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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170952號令修正公布第 4條附表
法規體系:
/
苗栗縣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1月17日苗栗縣政府九十四府行法字第0940007317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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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170952號令修正公布第 4條附表
附件下載
附表-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上限標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四條
公有停車場得由本府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擇定費率種類、收費方 式、收費時間分別規定公告之;並得因特殊需要採累進或折扣方式計費。 前項收費費率之上限標準如附表。
附表-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上限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