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處設會計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 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其餘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臺中市政府以命令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