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2月14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學字第1100095038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教育類

立法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處理主管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
規定之事件,予以適當、合理及公平之裁處,及配合本法於一百零七年十
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後,增列處罰相關違法行為,為明定及統一裁罰額
度,爰訂定本基準,其要點如下: 
一、本基準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局知悉主管學校涉嫌違反本法規定情事時,得採行之調查機制
    。(第二點)
三、明定本局對違反本法規定情事之罰鍰額度,得採行之審議機制。(第
    三點)
四、明定本基準之累計級距及裁罰金額。(第四點)
五、明定認依本基準仍屬過輕或過重者,得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從重、
    從輕處罰,而為適當之裁處。(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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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