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10024379號令修正發布 第6條及第12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交通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置秘書、技士、組員、技佐、助理員。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第六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