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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所餘土場外直接轉運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2月10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035698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 6月 4日臺中市政府93府法規字第 0930088550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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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0月26日臺中市政府93府法規字第 09301695832號令修正發 布第 3條、第 4條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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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 5月13日臺中市政府94府法規字第0940084229號令修正發布 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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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 9月25日臺中市政府95府法規字第0950194760號令修正發布 第 6條條文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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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 2月10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0356981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中市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所場外轉運實際收容處理場所申請書
附表二-臺中市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所場外轉運實際收容處理場所同意書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