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珍貴動產不動產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臺中市政府中市文秘字第 1020018919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1點(原名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珍貴動產、不動產評審委員 會設置要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文化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審議依法公告之古蹟或歷史建築、各場館典藏委
    員會審定之典藏品以外之珍貴動產、不動產之認定、取得、保管、維
    修、減少等事宜,特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第
    五條規定,設置珍貴動產不動產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