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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名額設置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市地測一字第1010005213號函 修正發第3點;並自101年2月1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市地測一字第1000003025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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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市地測一字第1010005213號函 修正發第3點;並自101年2月14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各地政機關測量組之設置,測量科以編制技士、技佐職稱並歸列測量 製圖職系者,地政事務所以編制技正、技士、技佐、測量員職稱者, 計算測量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