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所配置之錄音機、錄影機以及開會過程製作之錄音、錄影原版,均 不得攜出會外,但議員本人得要求拷貝其本人部份之錄音、錄影資料。
本會議員得播放、轉錄其在會議中發言之錄音、錄影,惟非經發言議員 同意,不得播放、筆記或轉錄其他議員發言之錄音、錄影。但開會期間 民眾透過網際網路連結本會建置之網站收看議場會議實況不受此限。 本會議員如有特殊需求亦得依據授權密碼透過「數位視訊儲存設備系統 」作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