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70116156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 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臺中市殯葬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法辦理殯葬事項,並受本府民
  政處之指揮監督。

  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第一組:掌理市立殯儀館規劃、設置、管理、殯葬服務業管理、輔
      導、文書、出納、庶務、研考及職工管理等事項。
  二、第二組:掌理市立公墓、納骨堂(塔)及樹葬區規劃、設置、管理
      、公墓遷葬及私立殯葬設施管理、監督等事項。
  三、第三組:掌理市立火化場之規劃、設置、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