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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 100年8月1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 法規字第100015336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12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26日臺中市政府八九府行法字第64433號函訂定全文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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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9月13日臺中市政府九十三府法規字第09301432842號修正發 布第23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 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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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 100年8月1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 法規字第1000153368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8月12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