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以下簡稱本隊)置隊長,承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以下簡稱警察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置副隊長一人,襄助隊長處理隊務。
本隊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隊擬訂,報請警察局 轉陳臺中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隊擬訂,報請警察局核定;丙表由本隊訂 定,報請警察局備查。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其 餘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臺中市政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