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督導本局及所屬單位性
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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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上半年會議應於二月前召開完竣,
下半年會議應於七月前召開完竣,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單位主管或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
表出席。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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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局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
規定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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