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及審議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中市警人字第1080063473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6點、第8點 (原名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性別平等 工作小組設置及審議要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督導本局及所屬單位性
    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

六、本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上半年會議應於二月前召開完竣,
        下半年會議應於七月前召開完竣,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單位主管或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
        表出席。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之。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局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
    規定支領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