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與轄區警察分局權責劃分暨聯繫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中市警捷字第 1100024293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6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警政類

立法總說明

為劃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以下簡稱捷警隊)與轄區警察分局
就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管轄權責,強化橫向工作聯繫
並落實受理民眾報案,爰訂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與轄區警察
分局權責劃分暨聯繫要點」,共六點,其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捷警隊之行使職權區域。(第二點)
三、捷警隊之任務。(第三點)
四、捷警隊與轄區警察分局處理案件之區域劃分。(第四點)
五、捷警隊與轄區警察分局處理案件之工作聯繫。(第五點)
六、管轄權責爭議之決定。(第六點)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