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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 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日起失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27日臺中市政府90府稅財字第18285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點;並自9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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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 7月21日臺中市政府92府法規字第0920106052號令修正公布 名稱及全文 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 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原名稱:臺中市房屋稅 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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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 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日起失效)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