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月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100345968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立法總說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業經總統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公布施
行,其第八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
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
政狀況同意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為使稅捐減免事項有所
依循,俾利辦理審查作業,爰訂定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
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條文計十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目的。(第一條)
二、本辦法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適用稅捐減免之要件。(第三條)
四、例外不適用稅捐減免之情形。(第四條)
五、租稅減免範圍。(第五條)
六、租稅優惠期間之起算。(第六條)
七、申請租稅優惠之程序。(第七條)
八、機關間通報事項。(第八條)
九、原核准重建計畫經撤銷、廢止或失其效力後之通報及處理。(第九條
    )
十、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十條)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