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結案件之處理程序
(一)資訊科地方稅系統股每二週定期執行 AVM514L「批次列印回覆
資料未結案清單」,移送各分局之指定人員簽收。
(二)指定人員應依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上所列
案件逐案催請承辦人員辦結,承辦人員須於清單備註欄註明未
結案原因,陳核後一週內回報資訊科地方稅系統股備查,逾期
未回報由資訊科作業管制股負責稽催作業。
(三)業務單位回覆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由資訊
科地方稅系統股按年度裝訂成冊並保存二年。
〔立法理由〕 依據本局一零九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創新及簡化提案審查會議簡化提案「
簡化自用住宅未結案清單產出週期,減少假異常」審查決議,修正清單產
製週期,並依現行實際做法修正執行程式名稱及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