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案件通報回覆作業及未結案清單管制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市稅資字第1090700089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立法總說明

因應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一零九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創新及簡化提案審
查會議簡化提案案號一決議,修正自用住宅未結案清單產製週期由每週改
為每二週,另依現行實際作法修正程式名稱及代號並酌作文字修正。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未結案件之處理程序
    (一)資訊科地方稅系統股每二週定期執行 AVM514L「批次列印回覆
          資料未結案清單」,移送各分局之指定人員簽收。
    (二)指定人員應依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上所列
          案件逐案催請承辦人員辦結,承辦人員須於清單備註欄註明未
          結案原因,陳核後一週內回報資訊科地方稅系統股備查,逾期
          未回報由資訊科作業管制股負責稽催作業。
    (三)業務單位回覆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由資訊
          科地方稅系統股按年度裝訂成冊並保存二年。
〔立法理由〕
依據本局一零九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創新及簡化提案審查會議簡化提案「
簡化自用住宅未結案清單產出週期,減少假異常」審查決議,修正清單產
製週期,並依現行實際做法修正執行程式名稱及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