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市稅企字第1070500273號 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服務對象: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於臺中市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
    人或以其帳戶代繳稅款,其住居所亦在臺中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家有重症親屬需專人照顧無法出門者。

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以電話、網路或傳真方式預約申請。
  (二)申請人申請到府送件前一天,先行辦理預約。
  (三)承辦人員受理申請後,記錄於「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送件登記
        表」(附表),於送件時核驗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申請
        人於「申請人」欄位處勾選身分別簽收。
  (四)應備證件: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手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