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務對象:房屋、土地坐落或車輛設籍於臺中市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
人或以其帳戶代繳稅款,其住居所亦在臺中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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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家有重症親屬需專人照顧無法出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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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以電話、網路或傳真方式預約申請。
(二)申請人申請到府送件前一天,先行辦理預約。
(三)承辦人員受理申請後,記錄於「關懷弱勢預約到府服務送件登記
表」(附表),於送件時核驗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並請申請
人於「申請人」欄位處勾選身分別簽收。
(四)應備證件: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手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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