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達成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目
標,設置全功能服務櫃台,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手冊」及本局「全功
能服務櫃台暨電話客服中心服務作業指導手冊」規定訂定之。
|
四、櫃台服務人員作業方式如下
(一)辦理項目:提供民眾十三大類一百三十九項以上服務(如附表一
)。
(二)各分局設置二至五個櫃台。
(三)加開櫃台機制
1.洽公等待人數達三人以上,視情況增加取號機系統櫃台號設定
加開櫃台支援。
2.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由各稅業務單位調派
人員支援或開放開徵稅目服務櫃台補單。
|
五、各分局將服務情形填具「全功能服務櫃台各項服務件數統計表」(如
附表二),於次月五日前送總局企劃服務科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