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得來速免下車便民服務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市稅企字第1050500040號 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4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積極主動提供服務,確實
    建立以顧客為導向之服務理念,特訂定本須知。

三、服務項目
  (一)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二)核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核發房屋稅、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四)土地增值稅曾否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五)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補發繳款書。

四、承辦單位:文心、民權、東山、大智、豐原、沙鹿及東勢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