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積極主動提供服務,確實 建立以顧客為導向之服務理念,特訂定本須知。
三、服務項目 (一)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二)核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核發房屋稅、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四)土地增值稅曾否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五)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補發繳款書。
四、承辦單位:文心、民權、東山、大智、豐原、沙鹿及東勢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