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獎勵範圍及方式:民眾創新建言經創新提案審核小組審議採行者,由 本局專函致謝及致贈獎品,並於網站公開表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致贈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等值獎品。 1.對地方稅法令提出修正建議,經本局報經財政部錄案參採者。 2.對稽徵作業提出創新建議,有成立專案推行之價值者。 3.對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提出具體創新意見,具高度執行成效 ,有成立專案推行之價值者。 (二)屬現行作業之延伸或修正者,致贈三百元等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