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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186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1000073186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臺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表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